《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_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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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新能源汽车排名前十名
3.新能源汽车前十名品牌
4.工信部为“新能源汽车代工”正名,或降低技术门槛
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修改内容包括:将原管理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另外,工信部还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十项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七、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
(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
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具体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八、对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做以下修改:
(一)删除“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的内容;
(二)删除“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的内容;
(三)删除“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的内容。
具体见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见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十、对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做以下修改:
删除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具体见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一、技术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技术保障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审查要求》“技术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
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备注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
GB/T?18333.2-2015
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74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
GB/T 33978-2017
储能装置(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电机及控制器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8488.1-2015
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 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安全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4.3-2015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电磁场辐射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387-2017
5电动汽车操纵件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4094.2-2017
6电动汽车仪表
电动汽车仪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8386-2017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4-2015
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9纯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28382-2012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电池发动机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37154-2018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6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QC/T?838-2010
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5.3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
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2694-2016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4598-2017
18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 32960.2-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试验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8388-2005
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9750-2005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
QC/T?925-2013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新能源汽车排名前十名
1、蔚来蔚来汽车于2014年11月2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由李斌发起创立,旗下主要产品包括蔚来EC6(询价||参数)、蔚来ES8、蔚来ES6、蔚来EP9、蔚来EVE等,获得淡马锡、百度资本、红杉、厚朴、联想集团、华平、TPG、GIC、IDG、愉悦资本等数十家知名机构投资。2018年9月12日,蔚来汽车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
2、小鹏汽车
小鹏汽车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广州,是广州橙行智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互联网电动汽车品牌,由何小鹏、夏珩、何涛等人发起。2020年8月27日晚间,小鹏汽车正式登陆纽交所,以“XPEV”为股票代码。7月7日,小鹏汽车正式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股票交易代码为“9868”。
3、理想
理想汽车于2015年7月由李想创立。2020年7月30日,理想汽车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LI”。理想汽车的首款产品是理想ONE,于2018年10月发布,截至2022年6月底,理想ONE累计交付量已达184,491辆,2022年6月21日,理想汽车正式发布家庭智能旗舰SUV理想L9。
4、特斯拉
特斯拉(Tesla)是美国一家电动汽车及能源公司,2003年7月1日由马丁·艾伯哈德和马克·塔彭宁共同创立,总部位于帕洛阿托(Palo Alto),市值达2100亿美元,产销电动汽车、太阳能板、及储能设备。2008年,发布第一款汽车产品——两门运动型跑车Roadster。2012年,发布第二款汽车产品——四门纯电动轿跑Model S;第三款汽车产品为Model X,于2015年9月开始交付。2019年2月,马斯克宣布将开放所有特斯拉电动汽车的专利。
5、智己汽车
智己汽车是由上汽集团、张江高科和阿里巴巴集团共同打造的全新用户型汽车科创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0亿元,其中,上汽集团出资54亿元,持有54%的股权;张江高科与阿里巴巴各出资18亿元,分别持有18%股权。智己汽车另外10%股权将划分为5.1%的ESOP(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和4.9%的CSOP(用户权益平台)。
6、威马汽车
威马汽车(WM Motor)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是国内新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出行方案提供商。前身为联合创始人杜立刚的三电系统研发企业。2022年6月1日,港交所披露新一批IPO申请名单,威马汽车在列。
7、YUDO云度
云度汽车是属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旗下的新能源品牌,最初于2015年12月4日在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等。项目总投资超过19亿元,总占地面积达20万平方米,拥有多个满足生产制造的功能车间,生产基地一年的产能可达8万辆。
8、法拉第未来
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简称FF)旨在为全球用户提供新能源、智能、互联及共享的产品与服务。2021年7月22日,法拉第未来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2022年5月13日,公司宣布汉福德工厂开始运转。
9、高合汽车
高合HiPhi是华人运通旗下豪华智能纯电品牌,于2019年7月31日正式发布,同日,首款量产定型车高合HiPhi 1全球首发。2020年8月11日,华人运通宣布HiPhi X于北京车展上市。2021年5月8日,高合HiPhi X按既定计划正式批量交付用户。2021年11月6日,高合汽车发布第二款旗舰Digital GT-HiPhi Z量产定型车。2022年8月26日,高合HiPhi Z在成都车展正式上市。
10、奇点汽车
奇点汽车
奇点汽车是智车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打造的全新智能电动汽车。CEO为沈海寅。首款智能纯电动量产车型——奇点iS6预览版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亮相。2019年上海车展,奇点汽车发布微型智能电动汽车iC3概念车,该车型利用丰田eQ为基础开发。2020年8月,奇点汽车以200亿元人民币市值位列《苏州高新区·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第108位。
11、零跑汽车
零跑汽车是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科技型智能电动汽车品牌,成立于2015年12月24日,是拥有智能电动汽车完整自主研发能力以及掌握核心技术的整车厂家。2019年10月,零跑汽车以70亿元位列《2019胡润全球独角兽榜》第264位。2020年5月9日,一汽轿车与零跑汽车在长春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智能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生产应用上展开合作,联合策划与开发智能电动车车型。2021年4月30日,工信部发布了第34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零跑作为被许可的整车生产企业在该批公告中予以发布,这标志着零跑通过核准,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2022年9月29日,零跑汽车完成了在港交所上市。
12、创维汽车
创维汽车是一个全新的新能源汽车品牌,背靠开沃集团,创维汽车致力于打造新一代智能、环保、科技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定义“新中国制造”品牌。品牌标识以“SKYWORTH"中央字母“W”构建了标志图形;盾形的外形象征着品质与安全;整体造型又如同代表电能的按键与插头。创维汽车生产基地在南京,2021年6月,开沃汽车获评“2021年南京市独角兽企业”。
13、岚图汽车
岚图汽车组建于2018年,整合东风公司超53年的造车技术和优势资源,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创新商业模式,致力于成为“中国高端新能源乘用车领导者”,打造用户型科技企业。2021年6月,岚图汽车首款车型“性能级智能电动SUV”岚图FREE正式上市,同年8月启动交付,用户覆盖全国300个城市。岚图梦想家于2022年5月7日正式上市,7月16日正式开启交付。8月2日累计交付1000台。2022年10月,岚图正式公布旗下首款轿车名称为“追光”。
14、合创汽车
合创汽车由珠江投管集团、广汽集团和蔚来汽车共同投资,是一个新能源汽车品牌,目标为用户提供居住和工作场所之外的智能“第三空间”,共享愉悦的智慧出行体验。合创汽车充分融合了股东方的优势资源,联手多个领先的前沿科技企业,并注入电竞、国潮等元素,旨在把新能源智能汽车打造成链接多元场景枢纽,以及智能生态的最佳入口。
15、绿驰
“绿驰”是绿驰科技有限公司的旗下品牌,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主营4大核心业务:实业板块、服务板块、科技板块、投资板块。
16、车和家
车和家正式成立于2015年7月,致力于打造全新智能电动交通工具,改变用户传统的出行体验。公司由李想创立,他曾创办泡泡网和汽车之家。2018年10月,车和家发布智能电动车品牌理想智造。2019年10月21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胡润全球独角兽榜》,车和家排名第138位。2020年8月4日,《苏州高新区·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发布,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排名第108位。
17、哪吒汽车
哪吒汽车是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旗下的汽车品牌,其母公司合众新能源创立于2014年,秉持“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理念,让高品质智能电动汽车触手可及。2021年11月10日,哪吒汽车与泰国国家石油股份有限公司(PTT Public Company Limited)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正式建立长期共赢共建的合作关系。
18、埃安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是广汽集团秉承自主创新的体系优势,面向未来发展成立的一家创新科技公司,是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事业的发展载体。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世界级的移动智能新能源产品和服务,成为世界领先和社会信赖的绿色智慧移动价值创造者。
19、AITO问界汽车
2021年12月23日,AITO品牌正式推出旗下首款智能豪华电驱SUV车型AITO问界M5,这是首款商用华为HarmonyOS智能座舱的智能汽车。通过HarmonyOS系统,智能座舱把用户的全感官操作结合起来,融合到整套鸿蒙智慧终端生态。再通过底层打通,做到同一账号、不同设备之间信息与交互的无缝流转,彻底打破以往不同设备各为“孤岛”的状态。
20、极氪汽车
浙江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成立,2021年4月发布极氪品牌及旗下首款产品——极氪001。截至2022年10月1日,极氪公布最新的月度交付数据,9月份极氪 001共交付8276辆,累计交付45481台。
新能源汽车前十名品牌
新能源汽车排名前十名:特斯拉,比亚迪,蔚来,北汽新能源,宝马,大众,日产,吉利,上汽集团,丰田。1、特斯拉
特斯拉不仅是美国知名的纯电动汽车制造商,也是世界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领跑者。也是全球第一家使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电动汽车企业,其技术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目前生产的Electric车型包括Roadster、ModelX、ModelS、Model3、ModelY、Semi。
2、比亚迪
作为国产自主品牌,可以说是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佼佼者。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先后推出了秦、唐、宋、元、e5等多款新能源车型。
3、蔚来
蔚来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致力于通过提供高性能智能电动汽车和用户体验,为用户创造愉悦生活方式的企业。在全球多地设有研发基地,先后推出蔚来ES8、蔚来ES6、蔚来EC6、蔚来EVE、蔚来EP9等车型,市场销量良好。
4、北汽新能源
北汽新能源全称北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电动汽车十大品牌之一。先后推出了EX5、EX3、EU5、EX360、EC3、EC220、EU快换版、EU驾训版等车型。
5、宝马
近年来,宝马一直在大力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先后推出了i3、i8、225xe等纯电动和混动车型。仅2019年,宝马在全球的新能源销量就接近13万辆。
6、大众
作为世界四大汽车制造商之一,大众汽车先后推出帕萨特1.4TPHEV、途观1.4TPHEV、朗逸BEV,未来还将推出混动版的新一代途锐、一汽-大众迈腾GTE概念车和探岳。
7、日产
日产推出的新能源车型,包括日产聆风、日产晨风、轩逸BEV和启辰D60EV,在2019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中,日产销量突破8万辆。
8、吉利
作为国产自主品牌,虽然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较晚,但凭借技术积累,先后推出了帝豪EV、帝豪GSE等多款新能源车型。在2019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中,销量排名第8位,达到7.6万辆。
9、上汽集团
上汽推出的新能源车型主要依托荣威和名爵两大品牌。其中,荣威ei5、荣威ei6和荣威eRX5车型凭借极具科技感的外观设计和内部配置,深受年轻消费者的喜爱,是其旗舰机型。
10、丰田
丰田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有卡罗拉PHEV、雷凌PHEV、丰田普锐斯Prime。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斯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丰田汽车公司
工信部为“新能源汽车代工”正名,或降低技术门槛
新能源汽车前十名品牌:比亚迪、特斯拉、上汽通用五菱、奇瑞汽车、广汽埃安、小鹏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哪吒汽车、理想。1、比亚迪
比亚迪在1995年成立,如今业务横跨汽车、新能源、轨道交通、和电子产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比亚迪具备电池、电机、电控及芯片等全产业的核心技术,车型更是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从系能源汽车发展至今,比亚迪的销量每年都名列前茅,可见它的市场认可是比较高的。
2、特斯拉
特斯拉是美国的汽车品牌,但部分车型却是在国内生产,尤其是model3和modelY。特斯拉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上是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的,并且汽车销量也不低,排名仅次于比亚迪。在续航和电池使用寿命方面,特斯拉是有一定优势的。
3、上汽通用五菱
上汽通用五菱在2002年成立,从名字就不难看出它是由上汽、通用、五菱三家汽车公司组成的合资公司。目前拥有四大生产基地,主要位于柳州、青岛和重庆。在发展上,上汽通用五菱有着集三方资源、南北联动、东西呼应的优势。
4、奇瑞汽车
奇瑞汽车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国有的控股企业。旗下拥有多个研发中心,其中不乏有高层次的研发人才,堪称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奇瑞汽车的技术和产品研发体系目前已经逐步完整,如今是国内最大的汽车整车、关键部件研发、试制、生产和销售的自助品牌汽车制造企业。
5、广汽埃安
广汽埃安最早成立于2017年,工厂占地703亩,总投资47亿元。其前身是广汽新能源,在2020才更名为广汽埃安,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将品牌的定位推向高端。目前旗舰的SUV车型为广汽埃安AION LX Plus,主打豪华、续航和智能。
6、小鹏汽车
小鹏汽车成立于2014年,虽然企业相对年轻,但目前已经完成了全球化的布局。小鹏汽车的总部目前在广州,而研发中心在北京、上海、深圳、硅谷、圣地亚哥都有设立。而软件、数据、硬件技术是小鹏汽车汽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打造智能化电动汽车。
7、长安汽车
长安汽车的发展历史比较悠久,其中的历史底蕴长达160年。而生产基地多达14个,整车工厂多达33个,分布于世界各地,是国内汽车十大阵营企业之一。据了解,旗下新能源的“香格里拉计划”,将会在2025年实现全谱系产品的电气化。
8、吉利汽车
吉利汽车旗下的新能源也就是几何汽车,它和吉利、领克等都是并行的一级子品牌。吉利新能源领域的定位是高端纯点品牌,技术上集合了吉利在智能化、车联网、轻量化等领域的发展成果。
9、哪吒汽车
哪吒汽车成立于2014年。同样是新能源汽车的新新生儿,但这家低调的造车新势力在六年的时间里默默拿下了发改委、工信部双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建立了两个智能化工厂。
10、理想
理想汽车的独到之处,在于它第一次将增程式这个概念带到了国内的电动车品牌。理想的CEO是李想,蔚来的CEO是李斌,但李想又投资了蔚来汽车成为其股东。也是因为股权人关系,让不少以为两者是同个创始人。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标准门槛或将降低,业界也期待以此为低迷的车市提供一针“强心剂”。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作出修改,并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自2017年1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以来,首次针对修改该规定发布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工信部将在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等十项标准进行修改,其涵盖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标准、汽车的设计及生产标准,以及汽车的质检标准等环节,涵盖了一辆汽车从研发到出厂的所有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指出,将目前适用的规定中第五条第三款,从“企业应当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审批新能源汽车的过程中,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不再成为审核新能源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只要具有能够支撑生产的技术保障能力,即可投入生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于企业的技术门槛。
作为上述新规的支撑,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对于“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三项内容的填报,以及《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中的“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规定中三项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审批有关的要求,一定程度降低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及管理门槛,换言之,将生产和开发能力进行分离,为闲置的产能打开了利用通道。工信部负责人在发布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称,对规定进行修改,是为了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教师刘淼向第一汽车频道记者表示,由于新能源汽车技术仍处于发展中的阶段,导致设计的成本在新能源汽车生产全流程中的成本占比较高,且成本相对传统汽车更加高昂,具有一定的技术及成本控制门槛。若本次征求意见稿顺利通过,可能会促使跨企业、跨行业的合作新模式出现
刘淼认为,规定的改动,首先促进一些造车经验较少但整体工业实力较强的传统制造业巨头,或者是一些其他行业通过与传统整车厂合作加入到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发展。此外,通过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产品测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无法确保产品质量的问题的同时,也为曾饱受争议的汽车代工行业“正名”。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曾在2019年6月实施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鼓励代工,即研发设计企业可借用生产企业的剩余生产能力申请企业及产品准入,但代工一度引发业内及社会上的争议,其中最关键的要素便是如何确保生产产品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满足日趋严格的安全标准。
一位要求匿名的造车新势力企业负责人则向第一汽车频道记者表示,相比于传统整车厂,造车新势力的团队构成较为复杂,来自不同行业,因此汽车的设计研发,也成为新势力在控制成本的过程中的艰难环节,但由于社会上对于汽车代工的争议较大,因此在与某制造企业就代工达成协议后,却仍然未能正式启动。
“不过,在一些传统车企面临产能过剩,新势力企业面临资金及成本双从压力的背景下,我一直坚持认为,代工是同时解决两个问题的最佳方式,也将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大势所趋;因此,此次工信部在此前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于企业管理及监管层面作出改变,可以说为代工扫清了巨大的障碍。”上述负责人认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既有企业需在新规定发布,并满足新规定后的6个月报送、24个月通过审查的相关规定。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强认为,此举则降低企业的制度管理成本,推动生产的正常运转及推进有所帮助,在目前因疫情而生产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对于生产企业是“雪中送炭”。
安信证券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邓永康则向第一汽车频道记者表示,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不再,当前又遭遇疫情,导致新能源汽车市场出现冰冻,补贴不是长久之计,因此国家一方面推进补贴“软着陆”,同时也通过其他的政策方式来助推市场,提升市场的信心,并借此机会发展汽车行业的新模式,通过制度创新推进产业升级。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好了,今天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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